2019年11月12日,兴化检察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31日15时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55岁,兴化人,无业)饮酒后乘坐兴化市201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兴化市沙沟镇兴沙路飞翔中堂装饰画北侧路段时,刘某某要求公交车司机停车让其下车,司机因该地点非公交站台而未停车,刘某某遂上前拉扯司机衣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造成司机无法继续操控正在行驶的公交车,被迫停车。
该案系泰州市首例抢夺方向盘,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案件,此前全国范围内一些地方曾接连发生类似行为。犯罪嫌疑人仅因琐事纷争,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反响强烈。本案犯罪嫌疑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在载有多人的公交车上暴力抢夺方向盘,且在他人阻拦下仍然继续实施该行为,所幸公交车司机及时刹车报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综上,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