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接着扫黑除恶专题普法的第五讲,来看看九类涉恶案件罪名之聚众斗殴罪:
【相关案情】
2017年11月的一晚,家住盐城滨海的犯罪嫌疑人小严与兴化戴南的小翟因为琐事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相约在戴南斗殴,次日凌晨,小严纠集小王等多人从盐城滨海分乘三辆车赶到兴化市戴南镇,又叫上兴化的“兄弟”小刘等几人从兴化城区分乘两辆车至戴南镇汇合,并携带砍刀、红缨枪等械具。开到茅山镇附近时,小严等人误将“兄弟”小刘驾驶黑色广本轿车认作对方车辆,逼停该车并用砍刀砸车,小刘等人持械下车欲斗殴,发现是本方人员后则作罢。后小严、小刘等人驾车在兴化境内未能找到小翟一方的车辆,斗殴未果。
千里迢迢来约架,没打成还误伤了友军,这事儿听起来荒唐可笑,然而法律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小严因为持械聚众斗殴未遂,作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还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条款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是一种较为常见多发的罪名,斗殴起因可能是鸡毛蒜皮的口角琐事,可能为一时“面子”耍狠斗勇,纠集一帮“兄弟”大打出手。聚众斗殴同时也是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它可能表现为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之间为争夺势力范围、划分地盘等互相斗殴,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约定时间、地点,舞刀弄棍大打出手,可能造成大量伤亡和社会秩序混乱,因此,聚众斗殴罪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打的九类涉恶案件罪名之一。虽然打架起因恶劣程度不同、造成后果和影响不同,但皆是置国纪法规于不顾,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也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因为一时意气拉帮结派相约斗殴,同时如果获悉黑社会势力或恶势力团伙搞“帮会战”,一定要及时举报,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我们的微信公众号随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