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兴化检察院民行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
会上,民行部门负责人对“三个规定”条文逐一领学,并着重强调涉及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可能遇到或发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各个民行办案人员在平时办案工作中,针对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情况,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情况,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全面记录相关情况,全程留痕,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民行监督职能。
5月30日下午,兴化检察院民行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
会上,民行部门负责人对“三个规定”条文逐一领学,并着重强调涉及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可能遇到或发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各个民行办案人员在平时办案工作中,针对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情况,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情况,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全面记录相关情况,全程留痕,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民行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