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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帮教,助迷途羔羊重返校园
2019-12-24 10:04: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来到兴化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会,旨在对两院开展异地联合帮教的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涉案未成年人小阳(化名)盗窃一案移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滨湖区检察院决定对小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我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没有意见。我今后将遵纪守法,好好在‘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接受帮教,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阳认真地说道。

  但是事情发展到这里却出现一个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察对象经检察机关考察合格,才能被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而小阳系兴化某学校在读学生,如何在考察期间做好对小阳的帮教工作成了承办检察官心头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滨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系到兴化检察院,希望两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实施异地帮教,共同助力小阳顺利回归社会。得知这一情况我院未检部门高度重视,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并于今天上午同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了异地帮教协议。我院未检部门特根据被观护帮教人的具体情况,又制定了由我院未检检察官、被帮教人的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制定观护帮教的计划,进行帮教工作。

  这起案件是兴化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委托异地帮教案件。在与外地检察机关合作开展异地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活动中,体现了兴化检察院打破传统地域限制,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也体现了兴化检察院未检部门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真正贯彻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