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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服虽帅,可不能随意买卖哦
2021-10-14 15:44: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要说这位90后小伙子小董,也的确是个头脑“灵光”的“聪明人”。从事电商行业多年的他同时在多家电商平台经营着多家店铺,经营各种杂货及保安制服,收入尚可。有一天,网店中经常有人求购警服,但他只有保安服。好容易上门的生意却做不成,这让小董心痒难耐。

  虽然知道私自销售警服违法,思来想去,他还是决定铤而走险,趟这条“野路子”。

  说干就干,经过不懈的寻觅,小董终于找到了“合作伙伴”。同是90后的小吴,家中囤积了大量保安制服、警用服装,为了销售牟利,小吴开起了网店,并四处推销。2019年5月,小董从网上联系到了小吴,并商定合作方式。对于“慕名而来”的消费者,小董与客户确定所需警用装备的种类、数量、价格和地址,再由小吴生产并将货物直接快递给消费者。

  一个“台前”、一个“幕后”,两个素未谋面的年轻人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警用装备,赚了不少钱,真可谓“合作愉快”。

  为了躲过电商平台的监控,小董与客户联系,或者小董向小吴下单,都是通过聊天软件沟通。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正当小董和小吴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时,两人早就被公安机关“盯上了”。近日,董某、吴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依照法律规定,警察制服、警衔标志和警用器具等是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只有具有警察身份的执法人员才能穿着、佩戴和使用。

  一旦被不法分子购买利用,容易使市民产生混淆,不仅扰乱执法环境,更可能引发其它犯罪,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而且,警用装备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限制性规定。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或者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行为均已涉嫌违法。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牌号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