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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愿天下再无罪恶的“保护伞”
2020-01-09 15:50:00  来源:正义网

  新年第一期专栏,说说自己2020年的法治心愿:愿天下再无罪恶的“保护伞”。其中“罪恶”两字含义双关:一方面说明“保护伞”是用来保护罪恶的,另一方面也是对“保护伞”性质的判断——它本身就是一种罪恶。

  我没说“愿天下再无罪恶”,是因为我明白,这样的心愿无法实现。随着社会治理的深化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加强,犯罪会越来越少,但少数百姓遭受犯罪伤害的现象将长期存在,难以完全避免。当伤害成为现实,让作恶者尽快得到应有惩罚,是被害人应得的正义。绝大多数时候,正义得以在第一时间实现;一些时候,正义的路上有“保护伞”这一“拦路虎”,正义因此迟到甚至缺席。

  刚刚过去的2019年,云南昆明孙小果案和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展示了打黑除恶成果,产生广泛社会影响。除了“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的案情,两起案件的“保护伞”“阵容”之强大、危害后果之严重,也令人印象深刻。作为“发起人”,作恶者的亲属(孙小果案是其母亲和养父,“操场埋尸案”是主犯杜少平的舅舅)以金钱开道,编织一张巨大关系网,一批公职人员被拉下水,心甘情愿充当罪恶的“保护伞”。

  20多年前,孙小果即因强奸罪等被判处死刑,却通过“保护伞”一系列违法运作“逃出生天”,并在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孙小果“多活”了20多年,那些案件被害人的正义,也迟到了20多年。“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杀害被害人邓世平是2003年,“保护伞”的存在,让邓世平含冤地下16年,杜少平也“多活”了这些年。

  目前,孙小果终审被判处死刑,杜少平一审也被判处死刑,结果令人欣慰。两起案件正义得以实现,归功于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推进,但也要看到,其中不乏偶然性。拿孙小果案来说,如果他出狱后能稍微收敛一些,而不是犯下诸多新的罪行引发舆论关注,被“保护伞”庇护的他逍遥法外,正义因此缺席,很可能成为现实。

  除了导致正义迟到,“保护伞”还“制造”新的罪恶。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他因此获刑25年。每一个罪名的背后,都是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受害百姓的血泪。如果没有“保护伞”的运作,孙小果根本就没有出狱实施这些犯罪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这些犯罪得以实施,也有“保护伞”的“贡献”。

  有罪必罚,法律才有威慑力,此时,作恶者多少会有所忌惮和收敛;一旦有人“罩着”,干多大、多少坏事都可以高枕无忧,一些人就可能变得疯狂。“保护伞”有意无意中制造了这种疯狂,而为此买单的是全社会。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保护伞”就是在污染司法公正的“水源”。实现社会正义、依法治国等目标,必须彻底消灭它。

  彻底消灭它,并不容易,需要时间,也需要科学的制度保障。考察这两起案件以及更多案件的“保护伞”,不难发现,每一个“保护伞”的形成过程,都是权钱交易的过程,是国家公职人员放弃职责背弃法律的过程。彻底铲除“保护伞”的滋生土壤,反腐工作常抓不懈,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强化,都不可或缺。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