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喜迎十一,这样做可不好
2019-10-10 15:07: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长假中大家过得怎么样呢?

  又是用哪种方式庆祝祖国母亲生日的呢?

  大家可要记住了:庆祝方式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

  千万可别像我们今天要讲的案件中的刘某和朱某一样,因法律意识淡薄,好好的庆十一聚餐却搞成了醉驾犯罪。

  去年9月30日晚,刘某和同事朱某等人一起聚餐,共同庆祝次日的国庆节。吃饭期间二人均饮用白酒,朱某后又饮用啤酒。

  酒过三巡后,刘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带朱某由南向北开到兴化市大润发红绿灯路口,转弯向西200米处与一辆汽车发生了事故,事发后刘某受伤,众人将刘某扶至路边休息。汽车驾驶员报警后,一行人在现场等待交警出警。熟料,朱某烟瘾发作,一摸口袋发现没有香烟,在未告知旁人的情况下直接驾驶刘某的二轮摩托车向西驶去,寻找路边的香烟店。在找寻一圈未果后只得原路返还。警察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询问受伤人员的情况,见到了满身酒气的朱某驾驶摩托车由西归来。经鉴定:刘某、朱某二人血液中含量分别达到129.5mg/100ml、138.6mg/100ml,均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之后,刘某、朱某分别被移送至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兴化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检察官提醒:醉驾是我们日常办理案件中涉及较多的一个罪名。大部分人都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存在侥幸心理,往往觉得自己酒量还不错,喝两杯没事,最终酿成大错。本案中的刘某、朱某皆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中朱某甚至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烟瘾犯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去买烟,让人啼笑皆非。

  不知道,今年国庆的时候这二位相聚的时候是不是感慨颇多。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