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扫黑除恶专题普法(四) ——寻衅滋事罪
2019-07-29 15:30:00  来源:泰州市兴化检察院

  今天我们接着扫黑除恶专题普法的第四讲,来看看九类涉恶案件罪名之寻衅滋事罪:

  【相关案情】

  1.“敬酒不吃”就动手——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

  某晚,被告人小陶(以下皆化名)与友人在烧烤店喝酒,期间向小王等3人敬酒,小王等人以喝多了不能再喝为由拒绝。小陶自认为没有面子,遂殴打小王等人致1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被告人小陶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车位被占怒划车——任意毁损型寻衅滋事

  某晚,被告人小范发现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被一辆奔驰轿车停靠了,遂心生不满无故用车钥匙将奔驰轿车的左侧车身划伤。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7980 元。被告人小范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3.酒后发疯抢出租——任意占用型寻衅滋事

  某晚,被告人小张酒后独自乘坐小袁驾驶的出租车,在出租车靠边停车后,将驾驶员小袁从出租车内强行拉出,无故殴打一顿后,将小袁的出租车开走,后伏在该车方向盘上睡着。经鉴定,被害人小袁所受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占用的桑塔纳牌小轿车市场价为人民币8700元。被告人小张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说法】

  寻衅滋事罪是较为常见的罪名,其惩罚对象是妨害社会管理、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构成寻衅滋事罪有以下四类情形: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上述的三个案例正是对应了随意殴打他人型、任意毁损和任意占用型公私财物型的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即构成上述法条中的“情节恶劣”:1.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5.随意殴打弱势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即构成上述法条中的“情节恶劣”:1.多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持凶器实施上述行为;3. 对弱势群体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4.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5.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

  “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即构成上述法条中的“情节恶劣”:1.强拿硬要财物1000元以上,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2000元以上;2.多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 对弱势群体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4.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5.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

  【检察官提醒】

  寻衅滋事罪属于较为多发的罪名,其情节小到酒后闹事、逞强斗狠,大到形成黑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重点审查的九类涉恶案件之一。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严格审查,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时值盛夏到来之际,炎热的酷暑令人烦躁,检察官提醒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逞强斗狠、无事生非,更不要因为不理智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同时,为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深挖彻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智能化举报平台,从兴化检察的微信公众号中就可以直接扫码进入平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