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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诚信经营恒久远 制假售假终获刑
2019-04-17 15:26: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今天是3月15日,也是我们都知道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成立这个节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每年的3.15期间都是打假的重头戏,不少假冒伪劣产品被曝光,也有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被“坑”了。比如说,买到了假的“太太乐”鸡精,可能你的太太就乐不起来了。

  【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在未取得“太太乐”、“莲花”等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夫妇俩花105万余元向被告人张某某购买其非法制造的“太太乐”鸡精及“莲花”味精包装袋,又花了9万余元向被告人肖某某购买非法制造的“太太乐”鸡精及味精包装纸箱。将非法购买的“太太乐”、“莲花”包装袋及纸箱组合成套,加价销售给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同时还与被告人沈某某合谋,由石某某负责非法包装鸡精、味精成品,沈某某负责联系销售,所得利润双方分配。后石某某夫妻购买低价的“福瑞”牌味精等原料,非法包装成“太太乐”鸡精、味精成品,卖给明知是假冒产品的被告人眭某某、宋某某夫妻,共计非法销售900余箱,得款9万元,后被告人眭某某夫妻再将购得的“太太乐”鸡精、味精成品加价销售给他人。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某、石某某夫妻有期徒刑4年9月和有期徒刑4年6月,并处罚金; 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眭某某、宋某某夫妻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以上罪名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商标作为品牌的标识,承载者品牌的商誉、知名度以及口碑。只有尊重知识产权,市场经营秩序才能稳定。做好产品、注册好商标,稳稳当当的将品牌做大才是明智之举,靠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认准注册商标以及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超市及经销处购买,切莫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损害健康。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