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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红色公益保护,检察在行动!
2020-04-24 16:12: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清明节前夕,先前发出的关于英烈陵园、红色革命纪念旧址保护的检察建议落实得怎么样?连日来,兴化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在烈士陵园内,检察官们看到,通往烈士陵园的道路已经拓宽,陵园围墙粉刷一新,纪念碑重新进行油漆。“看到这崭新的陵园围墙、清楚的纪念碑,我心里更踏实了,不仅便于党员干部开展英烈纪念活动,也可以告慰长眠在这里的英烈们啦……”面对检察官的回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只解沙场为国死,何须马革裹尸还。英勇献身的先辈们遗留下的革命文物、红色文物,既是历史的印迹,也是承载着红色基因和红色精神的宝物。近年来,兴化检察院依法对兴化市红色文化旧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勘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我院针对辖区烈士陵园、遗址等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经现场走访发现,兴化市共有红色文化旧址9处、烈士纪念设施45处,大部分已经纳入监管,维护良好。但仍存在问题:个别地方的烈士墓保护性设施不完善,个别零散烈士墓存在破损、未设立标识等现象,影响公众瞻仰,个别红色革命纪念旧址未纳入监督管理系统,个别红色革命纪念旧址的产权界定不清晰。

  兴化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文物主管部门开展“红色文物和纪念设施公益保护”专项活动,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修缮破损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对辖区群众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建议加强对烈士陵园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日常维护,恢复英雄烈士设施的纪念和教育功能,以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好红色文化资源。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加大日常监督,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此就相关调查情况发出了6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修缮破损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对辖区群众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建议加强对烈士陵园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日常维护,恢复英雄烈士设施的纪念和教育功能,以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好红色文化资源。

  检察建议发出后,兴化检察院积极与相关单位保持沟通协调,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对英烈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相继投资对该市6处烈士陵园进行了修缮整治,立柱油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切实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红色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革命英烈营造了良好的安息之地。

  目前兴化市红色文化旧址、纪念馆9处、烈士纪念设施45处的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治理模式。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