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我院支持起诉的陈宝勤等38人与邵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邵某某同意向38名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报酬71万余元。
今年3月,我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走访中发现陈宝勤等38名农民工讨薪的信访线索,办案干警立即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对该线索进行核查。经调查查明:陈宝勤等38人在邵某某承包的路桥工程中从事劳务工作,邵某某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报酬。2019年至2020年初,经陈宝勤等人催要,邵某某分别向陈宝勤等38人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所欠金额,合计约78万余元。
在充分核查欠薪情况后,为帮助化解信访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4月3日,我院依法向兴化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陈宝勤等38名农民工起诉邵某某追索劳动报酬计78万余元。
在我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调解过程中,考虑到78万余元中包括部分利息以及邵某某的经济状况,原告方同意核减劳动报酬,仅要求偿还计71万余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邵某某将全部劳动报酬计71万余元交至兴化市劳动监察大队,统一由劳动监察大队发放。
通过检察支持起诉,有力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