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根据《兴化市检察院落实泰州市院“三未三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兴化检察院第三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9-12章,并组织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岗位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次“未巡先学、未巡先查、未巡先改”活动,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法规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再学习,能大力提升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作为一名党员,要牢记党员身份,时刻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查找问题,即知即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兴化检察院争先创优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