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兴化检察院控申部门与泰州检察院共同公开答复申诉人刘某某
2019-01-09 09:37: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6日下午,兴化检察院控申部门与泰州检察院共同公开答复申诉人刘某某。

  刘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和刘某某控告案件,系兴化检察院与泰州市院联合办理的。刘某某不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系量刑错误。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兴化检察院控申部门与市院事前作了充分准备。针对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现场提出的问题,共商共策,沉着应对,一一回应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辩解。最后泰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五位评议员对本次的答复过程进行了评议,一直认同此次答复意见。公开答复会持续到晚上七点半。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