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树某某、周某某等5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告人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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