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兴化钓鱼国家粮食储备库原法定代表人、主任,兴化市荡朱粮油贸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兴化市下圩粮油贸易公司原负责人邹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邹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普法进校园,安全 “不打烊”
消费维权,检察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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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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