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李某等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丁庭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魏某某、李某等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
2021-09-28 09:05: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