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化市老圩粮油经营管理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肖殿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兴化市老圩粮油经营管理所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肖殿明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兴化市老圩粮油经营管理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肖殿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4-28 15:35: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