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继红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赵继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九千元;禁止被告人赵继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九千一百零六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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