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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2-06-06 16:44: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红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兴化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积极适应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大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格依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法、精准、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办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九类罪名提请逮捕案件229件432人,公诉案件257件703人。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提捕案件20件71人,公诉案件12件95人。

  扎实有力推进。院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切实理解,把握要求。根据专项斗争需要,加强力量配备,设置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线索评估处置等6个工作小组,配备8名员额检察官实行专业化办理。院领导带头办案,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提升打击合力,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9件。在办理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我院及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与公安机关并肩作战,成功实现一案双查。

  依法精准打击。认真落实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依法严查细审,确保不枉不纵。纠正漏捕4人(其中首要分子1人),纠正漏诉1个单位。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件,并监督撤案,该案的处理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依法对长期利用网络炒作敏感事件、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徐某某提起公诉,徐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审查朱某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案件时,立案监督涉恶犯罪团伙6人,目前,已批准逮捕5人。

  促进综合治理。注重破网打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与市纪委、监察委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挖彻查涉黑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共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9件,保护伞线索11件。重视打财断血,与相关部门专题会商王某某、朱某某案件财产处置问题,以及朱某某名下的国蟹市场接管问题,确保市场持续健康运转。建议公安机关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对涉案财产依法查处。针对螃蟹交易市场欺行霸市以及农村“地下赌场”猖獗现象,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持续跟踪监督。

  二、围绕发展大局发力,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专业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触角延伸,深度参与三大攻坚战,做到检察贡献不缺位。

  真诚服务民营经济。深化“检润民企”行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联的协作,举办检察开放日,面对面听取意见,组织检察官走访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坚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办理某高科技企业污染环境案中,因情节轻微,且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修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效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办理该类案件12件23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被侵权人英国安格洛联营公司专程来我院表示感谢。积极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发现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线索长期挂案,未能进入诉讼程序,依法监督撤案。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立足司法办案开展扶贫救助,办理司法救助8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为遭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持续为被父亲纵火烧伤的姐弟提供心理疏导,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协调解决救助费用23万余元,相关做法被央视《今日说法》报道。加大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涉嫌骗取、侵吞国家拆迁安置补偿款50余万元的杨某某、朱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参加“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先后12次组织赴周庄镇殷庄村、安丰镇东港村开展帮扶工作,与相关村确立的10个组长项目已完成8个。

  全力守护“全域旅游”。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固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积极运用公益卫士“随时拍”举报平台获取环境污染方面的监督线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石材加工市场专项检察督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对城区及乡镇19家石材市场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问题整改。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查逮捕案件7件9人、审查起诉案件13件39人。办理的2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分别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汞超标化妆品案,立案监督2个单位,央视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专程报道。

  三、聚焦办案质效提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对标办对案、办好案,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48件655人,审查起诉案件937件1454人。

  做优刑事检察。以审判为中心,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2次,将庭审证据质量标准向侦查环节传导。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人,监督撤案5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6人及1个单位;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抗诉2件。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8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0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17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3人,依法审查特赦报请15人,监督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4人,监督收监执行12人。办理的罪犯蔡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办结民事检察案件58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件,支持起诉案件11件。结合办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4份。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涉案价值千万元的虚假诉讼,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同时,将涉案人朱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目前朱某某已被提起公诉。

  做实行政检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走访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了解行政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与法院积极沟通,排查发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监督立案2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6个农贸市场、部分冷冻食品零售店检查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份,推动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会。联合发改委对4处粮食收储地点进行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做好公益诉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与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大纵湖湿地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携手保护大纵湖生态环境。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6件,促进依法履职。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围绕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对有关乡镇、部门的整改情况实地回访,对个别未整改到位的,督促尽快整改到位。参加“长江·里下河生态检察专题研讨会”,我院《跨行政区划检察环境公益司法治理制度的探索》在会上作交流。

  四、压实平安建设责任,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把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打击、保护、预防并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化贡献检察力量。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犯罪。推进平安兴化建设,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17人。坚决惩治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批捕31人,起诉46人。办理的泰州首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人民日报官微、江苏城市频道相继报道,社会教育效果良好。注重防范化解金融安全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件15人,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发的情况,及时撰写风险研判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加强办案中的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化解1起集体访。严格落实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切实把实事项目做实。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案件574件864人,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672人。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中的应有作用,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组建设。会同市监察委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审结7件9人。在办理朱某某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夏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将1件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市监察委依法调查。

  持续打造“小翁姐姐”品牌。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14人(含成年在校学生4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制作家校联系手册,开展预防性侵害专题讲座。选择校园欺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与市教育局、司法局共同选聘一批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5场,7000余学生受益。呈报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涉案问题的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撰写的《预防和惩治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综合机制》课题通过泰州市法学会结题评审,获得良好等次。办理的乔某某利用网络视频猥亵儿童案入选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小翁姐姐”翁立萍获评“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个人”。

  五、推进强基固本工程,锻造人民满意检察铁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将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融为一体,带动队伍干事创业、争先进位。

  政治建检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邀请指导组成员到场指导7次,院领导上党课6次,各支部组织开展“四重四亮”主题党日,邀请专家开展党史讲座。召开专题会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全面查找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严格落实支部党务工作季度汇报制度,严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累计参与500余人次,相关工作居全市前列。

  素能强检紧抓不放。认真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学习活动,在全院兴起“学先进、比贡献、当先锋”的热潮。将优秀检察官送出去培训,同时邀请本地法律业务骨干前来授课。组织“员额检察官上讲台”17期,倒逼人才成长。在泰州市检察院组织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均获得团体第一名,并获得7个单项奖。在全省“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中,我院荣获团体三等奖。全年共有15名干警先后获得“泰州最美军嫂”“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兴化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着力提升队伍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检察办案中心和远程庭审室建成并投入运行,办案质效和规范司法水平不断提升。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题会议上作交流。

  廉政建设压紧压实。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党组会、检委会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针对“捕诉一体”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成立检务督察办公室,设置政治督察、业务督察、事务督察三个工作小组,运用现场督察、明察暗访、专项督察等手段,紧贴重要业务活动、重大敏感案件、重点工作推进等开展督查,及时及早发现问题。全年,发出督察建议18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6人次。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惩处情形,从严管理辅助人员。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对我院近年来的财务进行审计,对涉案款物、“三公”经费、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检务公开持续深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5人次,汇报专题工作1次。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上门走访、通报检察工作19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9次。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法律文书727份,重要案件信息56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85条。打造“网上检察院”,推送微信269期486条,发布微博3000余条。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开设“楚楚普法”“印宝宝说案”栏目。楚楚普法工作室被省妇联评为“江苏女性融媒体创意基地”。2019年,我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落实改革新要求、适应办案新机制、深化转型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全体兴化检察人用忠诚之心、务实之举努力书写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支持。对此,我代表兴化市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们的各位领导、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中心大局契合不够紧密,在一些新领域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优质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服务民生不够精准,效果还不充分;三是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任重道远,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更显紧迫;四是队伍整体业务素能亟需提升,领军人才短缺问题更加凸显。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担当法律监督使命,为实现兴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检察工作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坐标系中去谋划,依托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找准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转变司法理念,跳出检察看检察,克服就案办案,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努力为法治兴化建设更好地贡献检察智慧。

  二是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本之年,将继续按照“不放过,不凑数”的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保证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将在破案攻坚、深挖线索、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行业治理、固本强基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专项斗争再深化。不断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和经验,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斗争成果,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是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优化民生检察工作。针对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和非诉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未成年人关护问题,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把临界未成年人帮教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办案中的释法说理工作,以“楚楚普法”为载体,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尊崇法律。

  四是毫不懈怠抓好队伍纪律建设。始终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突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党建引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等工作,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弘扬实干精神,养成在纪律和规矩下工作的习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深入推进“三式三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强化司法办案监督,严格执行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注重职业精神的弘扬和传承,培树先进典型,引领队伍向上发展。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我院将在中共兴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不相信兴化干不过别人”的信念和决心,燃烧激情、务实奋进,为我市实现“总量超千亿、洼地变高地”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内设机构改革:2019年4月,根据中央批准和最高检统一部署,各级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系统性改革,以突出业务部门、精简综合部门为原则,最大的变化是实行捕诉一体化,即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兴化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设立了第一至第六检察部6个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2个综合行政部门。

  2.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3.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对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再检查,再察看,采用案件交叉检查、成立专班评查案件的方式,以紧盯线索为关键,围绕“保护伞”、涉案财产线索排查不足、深挖不够、打击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逐案摸排,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

  4.检务督察办公室:2018年年底,中央编办专门发文,将最高检监察局正式更名为检务督察局。2019年6月,兴化市检察院设立检务督察办公室(暂定名)。核心是进行内部监督,通过对政治、业务、事务三个方面的督察,进行自我纠错、督促整改,从而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外部监督相互配合。

  5.三式三责: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点,建立“清单式明责、记实式履责、量化式评责”工作机制。“清单式”查找不同岗位和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两个责任;“记实式”履责手册记载、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量化式”考评体系,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切实推进“一岗双责”落实。

  6.十大业务:国务院新闻办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宣布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设立十个检察厅,“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如果说“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的“四梁”,那么“十大业务”就是“十柱”。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