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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2019-01-10 08:59: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7日在兴化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进步。连续六年在泰州检察机关基层院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去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建立捕诉研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守金融安全司法防线,打击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货币、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10件11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准逮捕9件19人,起诉4件25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批准逮捕12件16人,提起公诉8件27人。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34件85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对非法经营案件提起公诉8件17人,办理的兴化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许某某等3人串通投标案案值达9500余万元。开展“检润民企”活动,院领导带领员额检察官主动回访相关涉案非公企业17家,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在办理兴化市某知名面粉加工企业680多万元货款被骗案中,就企业优化交易方式,堵塞制度漏洞提出针对性建议,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倾力维护社会稳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41人,提起公诉223人,法院已判决202人。其中,徐某某等10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开设赌场犯罪集团案,是泰州地区第一例在起诉时被认定为涉恶犯罪集团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对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基层村干部涉恶案件提起公诉;以敲诈勒索等罪名对徐某等2名“网络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针对安丰、永丰两家螃蟹交易市场频发寻衅、斗殴事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起诉13人。在办理纪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件中,发现、侦查并提起公诉一起辅警充当“保护伞”案件。办理诚帮经济公司王某某等13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案,对在其中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证处副主任王某,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的律师葛某批准逮捕,该案是泰州地区黑社会组织性质突出的典型案例,泰州市委政法委领导多次赴我市督办。

  着力强化综合治理。共接受信访276件,其中来信121件、来访151件、网络4件。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开展司法救助7件,累计发放救助金12.8万元,为被父亲纵火烧伤的姐弟送去司法关怀。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妥善化解一起跨越20年的信访矛盾。依法监督纠正17年前程某某抢劫案,泰州中院终审由原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改判为五年,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律师代理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5件,公开审查案件5件。启动三级风险评估3件,完成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重要信访6件。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案会商机制》,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共同探讨信访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有效提升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化解质效,信访案件受理量同比下降7.38%。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取得新突破

  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环境污染等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努力让人民满意。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6件572人,受案数同比增长8.95%,其中批准、决定逮捕349件44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7件1269人,受案数同比增长11.58%,提起公诉822件1194人。其中,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54件63人。提前介入舆论高度关注的“名典咖啡厅持刀行凶案”“公安部督办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兴东镇司法所调解室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理盗窃、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等易发多发案件367件506人。坚决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不批捕74人,不起诉50人,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严惩民生重点领域犯罪。深入推进“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走访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围绕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处,调查近年来相关案件办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等具体情况。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9人,提起公诉32人。办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督办的段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8人,同时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对食药领域犯罪监督立案1件2人,督促移送3件3人。办理的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食药类”典型案件。对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调味品的类案进行分析,提出对策,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共办理审查逮捕污染环境案件6件9人,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案件2件3人;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件1件4人。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堆放废油泥的包某某等3人;办理王某某、徐某某污染环境案中,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承包种植农田700亩,涉及120余户农民的利益,虽对该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继续跟踪督促该二人对污染水域进行生态修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有效促进污染整治修复。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市环保局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与公安局、环保局就案件中的办案疑难点进行探讨,确保案件进入诉讼后取证合法、程序规范、证据齐全。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公正获得新进展

  聚焦人民关注的热点,对照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人,其中提起公诉5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人;监督撤案7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5件。纠正侦查违法19件,纠正漏诉8人、纠正漏捕10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审判违法2件。将涉黑涉恶案件作为诉讼监督重点,其中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中,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纠正漏诉2人。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盗窃案件展开补充调查取证,追加认定1.4万元的犯罪数额。开展“存疑不捕案件专项核查”“刑拘未提捕未移诉专项监督”等活动,逐案核查754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的一件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强化民行诉讼活动监督。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对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满意率100%。今年以来,办理生效裁判文书监督21件,审判程序违法8件,执行监督35件,督促履行职责12件,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9件,支持起诉2件27人。走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排查线索,支持27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薪,追回工资14万余元。积极防范虚假诉讼,办理3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对其中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开展执行监督,围绕“精准扶贫”,重点对涉及民生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5件。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3件。同步审查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8件18人,对“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庭发表检察意见2件2人。积极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员的合法权益,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督促及时变更强制措施52件52人;办理刑期折抵错误案件3件3人,财产申诉案件2件2人。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6件11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2件2人,其中依法监督对闵某某解除强制医疗。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5件15人,督促履行财产刑20万余元,其中,发现罪犯于某某被判处的罚金未能履行,调查发现其有履行能力,督促其主动履行被判处的罚金。监督社区矫正脱、漏管8件8人,监督收监执行16人,其中,罪犯吴某某因拒不接受医学诊断,经多次督促后仍拒绝,被监督收监执行,该案系泰州地区首例拒不接受医学诊断被监督收监的案件。

  四、紧紧抓住改革契机,检察工作步入新时代

  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基本到位,按照捕诉一体、专业化分工原则进行部门设置,体现精简效能原则,向办案一线倾斜力量。

  与监察委紧密配合。积极适应自侦部门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规定,主动与同级监察委对接案件办理事宜,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被列入全省检察办案组专业化培育对象。应邀或主动介入监察委办理的案件3件4人,就案件定性、调查方向等向监察委提出书面《提前介入法律意见书》,引导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在移诉后能快速、高效办理。全年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刑事拘留2人,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7人,法院已判决4人。其中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全市各部门190多名党员干部到场观摩庭审。

  公益诉讼有序推进。与兴化邮政公司共同举行“公益邮路”启动仪式,建立“公益卫士随时拍”平台,收到线索9条,成案4件,均已发出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共立案3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6件,履行诉前程序25件。通过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追回土地出让金垫付款319万余元。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网络食品安全大整治,督促“饿了么”整改下线210户,“美团外卖”下线处理84户,停业整顿123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其中1件为在卤菜中添加罂粟壳侵害公众身体健康,该案系泰州地区首例已判决的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

  小翁姐姐品牌深入人心。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件10人,均已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20人,提起公诉6件8人,相对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撤销监护权案件1件。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团送法进校园19场,12000余名未成年人接受法律教育。关爱特殊群体,联合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法治夏令营,依托“小翁姐姐之家”分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11次。依法办理1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案件,为全省首例。《2017年兴化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小翁姐姐”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获泰州市“政法工作创新奖”二等奖;办理的乔某某以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案入选最高检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

  五、坚定不移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公正廉洁司法水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

  狠抓队伍素能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支部每季度向党组报告工作的制度。组织解放思想大讨论和“铸新时代检魂”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扎实开展“月晒季评年考”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微党课被泰州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教案”。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队开展大走访大落实,与相关村确立3个组长帮扶项目,认领19个乡风文明提升项目。大力推进铸才工程,让业务骨干走上讲堂,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定期授课。组织文体竞赛,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参与半程马拉松、志愿者等社会活动,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我院被表彰为泰州市级文明单位、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多名干警获得“泰州我最喜爱的共产党员”“侦查监督办案能手”“泰州新时代好青年”“兴化市劳动模范”“最美军嫂”等荣誉。

  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对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突出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30次,发出督察通报15份。完善《廉政风险“三色预警”痕迹化管理细则》和《干警个人基本情况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每季度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每半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3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人次。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查细究司法办案“不严不实”的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持之以恒地开展警示教育。

  常抓检务透明公开。始终坚持“代表委员联络月”的做法,开展集中走访和专题走访相结合,上门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共召开情况通报会70余场次,走访各级代表委员累计近千人次。院领导登门拜访,诚恳向全国、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监督评查,开展听庭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信访接待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报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职务犯罪案件7件13人。积极开展员额检察官走访律师事务所活动,共联系走访57名律师,邀请律师对检察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征集意见建议。严格执行检务公开相关规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6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78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发布微博微信500余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00余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热情关心、有力支持、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8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智慧检务推进缓慢,远程庭审系统、12309检察为民中心建设进度落后;二是工作品牌效应不够深,不够广,影响力不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不平衡,缺乏有重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四是对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不够,社会上还存在一些误解或不理解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燃烧激情、敢于担当、争先进位,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服务大局更有作为。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对危害转型升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环境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国土、食药、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专项督查,严肃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的期盼。

  二、法律监督更加精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制度带来的新要求,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全面查找履职不全面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发展。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严格把握诉前程序标准,寓办案于服务之中,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服务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传递公益诉讼“双赢共赢多赢”的新理念,为我市建设“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打造“中国调味品产业集聚区”保驾护航。

  三、检察改革更加深入。进一步强化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日常运转、办案组衔接等方面工作,从物理组合向化学融合深入转变。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注重各种权利保障,准确适用法律,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持续深化、巩固员额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提高检察官专业能力素养,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队伍建设更加严实。始终坚持党建带队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员凝聚到一起。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调高定位,坚持用“全国模范检察院”标准自我要求,破除“庸懒散漫”,严格考核奖惩,持续营造争先进位的浓郁氛围。建立员额检察官上讲台制度,授课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突出检务督察重点,加大内部点名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协同监督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保持百米赛跑的劲头,全力以赴攻坚既定目标,为我市高质量建设“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

  附件一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 “检润民企”: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以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为主体,深入辖区内非公企业、涉案企业进行走访回访,重点了解检察机关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质态,收集有关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各项措施的精准度。

  2.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员额检察官的总数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和事业编制人员数的39%以内,其中预留4%,用作全省调控。

  3.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律师可以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接受控告申诉人的委托,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信访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遵循四个原则: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使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5.类案集中监督制度:对办理公安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发现的同一类型侦查违法行为,不再单个案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而是将同类问题汇总收集后,统一发出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避免对类似问题进行反复纠正的情况发生,提升检察监督权威。

  6. “公益诉讼随时拍”平台:在兴化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公益卫士随时拍”窗口,让每一位关注公益的人士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时,可以随时拍照、上传、举报,可以选择匿名或者实名举报,努力让人人都成为公益保护的监督者,人人都参与到公益保护的行动中。

  7.“三类罪犯”: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简称。

  8.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廉政风险“三色预警”痕迹化管理: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将廉政风险分类处置,按“黄、橙、红”三色区分预警等级,分别对应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检察人员有对应颜色廉政风险行为的,情况查明属实的给予扣分并记录,实现廉政风险“痕迹化”管理。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