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6日,石某某、周某某等3人涉嫌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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