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满某某、于某某、陈某某、郭某某、李某甲、刘某某、宫某某、李某乙、杨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润校园 “宪” 在行动
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她荣获证书
检察监督进校园,守护未成年人“盘中餐”
广场普法零距离
头条号: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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