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满某某、于某某、陈某某、郭某某、李某甲、刘某某、宫某某、李某乙、杨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普法进校园,安全 “不打烊”
消费维权,检察官有话说!
从1361元到种下一片林
庭审变课堂 警钟鸣田间
头条号: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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