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吉红旗、徐佳生等3人涉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吉红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徐佳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刘玉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杂草尽褪青砖显:兴化检察守护水乡古桥百年记忆
“未爱同行”护成长 织密暑期网络安全网
兴化市检察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安全演练活动
检察长专题党课划 “红线”,廉政展厅“敲警钟”
头条号:兴化检察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