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吉红旗、徐佳生等3人涉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吉红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徐佳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刘玉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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