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王卫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卫国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护企】兴化检察积极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活动
兴化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清明祭扫、普法教育活动
清明祭英烈 忠诚铸检魂
【检察开放日】“检护夕阳,情暖桑榆”检护民生系列活动
头条号:兴化检察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