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兴化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垛田中队副中队长吴永志涉嫌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永志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治副校长】预防校园欺凌专场普法
【检护民生】兴检助力315
阳春三月,献给最美的你!
她们获表彰了!
头条号:兴化检察
新浪微博